“互聯網+”戰略先行,干你運營商什么事?觀點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互聯網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在這樣的背景下,對于處在改革與發展關鍵期的運營商而言,研究如何在“互聯網+”時代進行創新與轉型自然而然也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中國電信也率先發布了自己的“互聯網+”戰略白皮書,提出了很龐大的新計劃。但個人認為,就目前對于運營商而言,與其不斷緊貼一些新概念消耗精力,不如把原有企業發展戰略抓緊做實。這是因為,運營商一直就置身于創新與轉型的漩渦中,目前的問題是在一些時髦熱門的概念引導下“轉”得太快,從而忘記了初心,一直在創新與轉型的路上。
一、什么是“互聯網+”?
2015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互聯網+”的表述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報告中對什么是“互聯網+”未做明確闡述,但業界對于“互聯網+”的基本涵義沒有太大分歧。國內“互聯網+”理念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11月易觀國際第五屆移動互聯網博覽會的發言(“互聯網+”第一人之爭中業界比較認可的說法之一),會上提出移動互聯網的本質離不開“互聯網+”。“互聯網+”公式應該是我們所在的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在與我們看到的多屏全網跨平臺用戶場景結合之后產生的這樣一種化學公式。馬化騰也認為:“互聯網+一個傳統行業,意味著什么呢?其實是代表了一種能力,或者是一種外在資源和環境,對這個行業的一種提升”。
可見,“互聯網+”是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互聯網+”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的高度概括。從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環境,為產業智能化提供支撐,促進國民經濟增效升級。
二、“互聯網+”與運營商有何關系?
順著“互聯網+一個傳統行業”代表一種新的能力和提升的意義,便是“互聯網+通信”。但傳統的基礎電信通信顯然已經遠不能滿足運營商們的轉型發展訴求。因此,“互聯網+”與運營商而言就是兩個基本的關系,一個是運營商最核心和基礎的,即管道;一個是與運營商在其所受限的范圍內能否有效創新的,超越管道,即增值服務。
1、“互聯網+”與運營商管道的關系問題。“互聯網+”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互聯網是基礎設施、是手段和工具。而管道(今后是不是運營商主導是影響運營商在管道上下一步發展的關鍵考量)則是互聯網的基礎,是“連接一切”的基礎。未來,不論是通過有線寬帶、WiFi、移動網絡還是電力線路,連接是第一位的。因此,管道任何時候都是“互聯網+”基礎的基礎。因此,如何優化管道,提升管道的能力,是運營商在互聯網+時代第一位的使命。
2、“互聯網+”與運營商增值應用服務的關系問題。不管有沒有“互聯網+”的出現,運營商在增值應用服務領域的夢想始終都沒有停止過。而在“互聯網+”時代,在OTT幽靈的折磨下,運營商對增值應用服務的渴望將會更加急迫。而政府的互聯網+行動計劃中,特別提到了云計算、物聯網和大數據的應用,這些領域原本就是運營商的優勢所在。
因此,“互聯網+”無論是管道還是管道之上,對電信運營商而言都是一次轉型發展的大好機會。在今年一季度經濟形勢座談分析會上針對基礎電信服務公共設置落后,“網費貴、速度慢”的問題提出批評并要求會后研究落實相關問題的時候。對于運營商而言,短期來看是一個很大的壓力,但從長期來看恰恰是一個轉型的更大契機。而面對這樣的機會,最大的調整是運營商自己是否能夠在諸多的問題中抓住關鍵,在一兩個關鍵方向上獲得突破。而這種突破的難度,又往往來自運營商自身的原因,不僅僅是大家通常所說的體制機制的問題(所謂基因的問題)。
三、“互聯網+”時代運營商如何創新與轉型?
從互聯網思維到“互聯網+”,互聯網行業總是不斷的制造各種光彩奪目的新術語,新概念,新理論,新方法。面對這種情況,如何應對?有些會選擇與時俱進,不斷進行調整。而有些則不知所措。還有些本來已經有非常清晰的戰略方向,但是在一些新概念的干擾下,總是在不斷的漂移。運營商就是屬于最后這種情況。因此,在提出“互聯網+”時代運營商如何創新和轉型這個命題的時候。個人認為,這里面其實不需要什么新東西,最直觀判斷是:運營商本來一直就處于“互聯網+”中,但一直也是“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處”的狀態。因此,對于運營商而言,“互聯網+”時代創新和轉型的唯一選擇就是堅持既定方向,把已經提出的戰略和具體策略切實落地。但是,由于運營商太過復雜,這樣的落地,還是有主攻方向的問題。個人認為以下幾個方面是創新與轉型的關鍵。
1、做不好管道的運營商不是好的運營商,如今流行講跨界,但對于運營商而言,干好管道的事情始終是第一位的。如果運營商自己都做不好管道,而是忙著各種跨界,其實際結果往往是管道也被人跨界了,例如眾多CDN服務商的存在,既有網絡互通的問題,但更多的確實運營商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的,關于電信與聯通合作成立CDN公司的進展也是遲遲未見落地。再比如迅雷等下載服務商提供網絡加收費服務,這都是典型的運營商的管道被別人跨界的案例。管道作為“互聯網+”基礎的基礎,如果連最基本的管道的價值都守不住,則運營商下一步的創新與轉型,將是建立在沙漠之上的。我國通信服務公共設施基礎落后的基本情況仍然突出,“互聯網+”對連接的安全性、穩定性和速度的追求更加高。當然,我們也看到管理當局也在促進引入民資的工作,還有鐵塔公司的成立。因此,運營商首先要在研究這些情況后,預判自己在管道上的角色變化和定位,進一步提升管道能力,真正打造智能管道。這是運營商的“互聯網+管道”。2014年11年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中國電信集團董事長王曉初先生發言提出的B2I業務,其核心也是以管道為基礎的。要做的就是將其落地,而不是再提出什么新東西。
2、政府報告中的“互聯網+”行動計劃,將重點放在了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現代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的融合創新。這其實就是運營商基于管道能力基礎,并且一直也是運營商重要的收入來源——ICT業務的升級版本。而這樣的升級版本,早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互聯網+”之前,也就提出了同樣的升級方向,IIT業務,或者叫產業互聯網。運營商要學會運用互聯網的開源技術,用開放的技術手段通過云、VPM來為客戶提供質量更加穩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行業信息化應用。而這一類信息化業務在金融、教育、交通等領域已經使用的比較廣泛,下一步是在更多的行業拓展。在這之前,包括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等在內都已經成立了物聯網等基地或者專業公司開展類似的行業應用。而近期中國聯通與西班牙電信合資成立一家總資本為1億元的大數據公司,合資公司將在國內開展基于位置的大數據服務。另有消息中國聯通還在與澳大利亞電訊談判成立一家車聯網及相關大數據服務公司。這都表明聯通通過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在云計算、物聯網和大數據方向上進行創新和轉型的力度在加大。這是運營商的第二個關鍵方向。
3、流量經營創新與轉型,運營商作為負責任的國有企業,必須要有更大的情懷,即要有“讓廣大用戶免于流量恐懼自由”的情懷。在李克強總理公開對“網費貴、網速慢”提出批評后,更加需要有這樣的情懷。而這樣的情懷實現,靠的就是流量經營模式的轉變,即從目前的基于前向收費的模式向基于內容流量后向一體化的模式的全面轉型和創新。這是運營商的第三個關鍵方向。
回顧運營商的業務,大體可以分成三個關鍵階段:第一階段為2008年之前,主要是話音業務時代和2G業務時代,運營商的產業話語權很強勢;第二個階段為2008年到目前,其基本特征是進入數據業務時代,3G牌照發放后本以為找到了新的收入增長點,但在2011年因為微信的出現被OTT打亂了陣腳,數據業務消費增量不增收的趨勢明顯。同時又面臨壟斷高價的指責而不得不進行大幅度的資費調整,從而使得2008年提出的流量經營的遭遇重大挫折。2013年開始,在積極借鑒互聯網思維的基礎上,在基礎電信服務方面提出了去電信化、互聯網的目標,開始了基于后向付費的新模式的創新。為此中國電信還組建了主要圍繞流量后向經營創新為主的機構——中國電信綜合平臺開發運營中心。該中心自成立以來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先后推出了流量寶、天翼流量800等創新型產品。與行業包括BAT等在內的上百家互聯網企業開展了基于流量后向的業務合作。同時,幾家運營商在2014年先后提出了“流量貨幣化”的大膽想法,引發了行業以及投資界的廣泛關注,對這種創新給予了積極的肯定。
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運營商對于流量后向經營模式的創新還是小心翼翼的,從而總體上表現為這種創新的步子太小,給予創新團隊的支持力度不夠。尤其是在一些創新業務的決策上猶豫不決。這都是對于前向模式和后向模式關系認識分歧和對眼前前向業務利益看得過重而忽視發展趨勢的問題。而什么時候,基于內容流量一體化的后向模式能夠成為主導,什么時候就是運營商業務發展的第三個階段。第三個階段的到來,取決于運營商在創新與轉型道路上的力度和速度。能不能迎來第三個階段,值得運營商人好好思考。
當然,對于運營商人而言,還有揮之不去的互聯網應用領域的夢想,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基地公司,包括視頻、音樂、閱讀、動漫、游戲、IM等各類互聯網應用,都承載了這樣的夢想。但是,從過去的實踐來看,這些應用難以承載起運營商創新與轉型的重任。而在管道、產業互聯網和流量后向三個關鍵方向上能形成三家馬車,則互聯網應用也就是水到渠成的問題。完全可以依托三駕馬車通過資本運作的方式介入,如將流量資源作為風險資本投入加以應用等。而所提到的三個關鍵方向,運營商一直就在自覺不自覺的進行著實踐,這樣的實踐早就先于“互聯網+”。因此,“互聯網+”的出現,對于運營商而言,不是形成新的概念的襲擾,而是應該更加堅定原有的戰略,并通過更加互聯網化的專業隊伍來落地。從而倒逼制約運營商發展的體制機制的改革。
(注:文為人民郵電報約稿,原文《“互聯網+”時代運營商如何創新與轉型?》,標題有改動。轉載請聯系作者,微博:@笨手蛇,微信公眾號:benshou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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