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國資平臺產品違約,投資者已起訴維權新金融
日前,有投資者向P2P情報局爆料稱,杭州國資系P2P平臺(注冊領紅包)“金投行”發生產品違約,投資者已起訴維權。
據了解,該違約產品名為“JT定制2015004”,對應理財產品為“財通基金-創唯先新三板3號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為浙江創唯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而杭州金投行金融資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金投行”)則是互聯網理財(注冊領紅包)產品“JT定制2015004”與該資管計劃的“互聯網理財平臺的提供方與管理方”。
據公開信息披露,該資管計劃投資標的為新三板掛牌企業北京藍天瑞德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藍天環保,股票代碼430263)股票。據藍天環保一份公告顯示,“財通基金-創唯先新三板3號資產管理計劃”原定認購公司股票687.5萬股,后修改為“擬以現金方式認購公司股票475萬股”,按本次發行股價8元/股推算,該資管計劃規模為3800萬元。
一位投資者向P2P情報局透露,他于2015年6月22日投資了該產品,并與創唯先、金投行簽訂了三方協議,其投資份額為30萬元,到期日為2017年8月15日。2017年5月22日,因為預見了產品違約風險,在投資者的強烈要求下,投資者、創唯先、金投行三方簽訂了一份轉讓協議,約定創唯先應于產品到期日2017年8月15日前以37.5萬元價款通過金投行平臺受讓該投資者持有的資管產品份額。但到期后,創唯先方面以潘忠突然“賴賬”、準備的兌付資金已經投出為由,遲遲未能支付轉讓價款,表示肯定會給錢,但“只是時間問題”。
投資者提供的對話截圖
該投資者表示,在上述資管產品銷售過程中,創唯先與金投行曾口頭承諾,該資管產品由藍天環保大股東承諾12元保底回購,但后來不知為何未能在協議中體現。2018年3月16日,藍天環保發布了一則《關于涉及重大訴訟及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顯示藍天環保及大股東潘忠因涉訴近1.5億元而被凍結銀行賬戶,其資信狀況已明顯惡化。
該投資者的委托律師認為,創唯先和金投行明顯違反了2014年10月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號)對于私募基金應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而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信息顯示,該資管計劃為“暫行辦法實施后成立的基金”,應該嚴格遵守該暫行辦法的規定。
截圖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網站
該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上述“委托投資協議”顯示,其個人投資份額僅為30萬元,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
據律師透露,為維護合法權益,其委托人已將“創唯先”與“金投行”訴至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目前正在等候判決。
截圖自企查查
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在于作為第二被告的“金投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委托投資協議顯示,“金投行”為理財平臺的提供方,享受收取相應通道費的權利,“各方已確認,甲方本次投資后,丙方不應就本資管投資損失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的責任或義務,亦不對該等賠償或補償負有任何義務。”于2017年5月22日簽訂的“轉讓協議”亦強調,金投行對轉讓行為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的責任或義務。
投資者提供的轉讓協議
而原告律師則認為,“金投行”在整個產品發行過程起到了募集資金甚至產品代銷的作用,在“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規定”的違規行為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不能被視為單純的通道方,因而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即便作為通道和平臺,為明顯不合格的投資者提供資金募集服務,未盡到募集機構的法定審查義務,根據法定大于約定的基本原則,顯然也不能適用通道方的免責條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當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于發生之日起48小時內將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可能發生的影響和采取的措施向公眾進行披露。但P2P情報局查閱金投行網站,未能發現關于此案的任何信息披露。
截圖自金投行官網
此外,P2P情報局發現,金投行平臺的理財頻道中仍有“定制理財”系列產品的申請入口,尚不清楚其是否仍在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
【來源: P2P情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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