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杉起訴幣安:一場形式意義大于賠償結果的狙擊戰?創投圈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讓紅杉與幣安長達半年的糾紛浮出水面。去年8月,幣安創始人、CEO趙長鵬和紅杉開始進行幣安A輪投資條款的談判,這項談判一直持續到12月份。
法庭的文件顯示,在雙方簽署的這份《A輪優先股出售條款》(“Sale of Series A Preferred Stock / BitDJ Limited / Summary of Terms”)中,雙方將進行排他性合作,對融資進行進一步談判,排他性合作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日,共計6個月。
《財經》的報道顯示,在去年8月的談判中,紅杉為幣安定下了5億元人民幣的估值,并按此估值計劃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占股10.714% 。去年8月25日,雙方達成了投資意向書(Term Sheet),并于9月1日簽署合同。同一時間,紅杉同意將向幣安的日本分公司提供價值約3000萬元人民幣的過橋貸款。
這期間,比特幣價格以驚人的速度站上了歷史高點,幣安也借著行情坐上了全球最大交易所的寶座。此前接受彭博采訪時,趙長鵬說曾表示幣安的保守估值大約在30億美元,該公司第二季度的收入為2億美元,這與他們和紅杉商議的5億元人民幣的估值相去甚遠。
數字貨幣市場一路走高的行情讓事情發生了變化。據《財經》的報道,2017年12月14日,幣安對紅杉提出,現有股東、天使投資人認為紅杉在A輪融資中給出的估值偏低。同時,幣安接觸了另一家投資者IDG資本,后者愿意以4億美元和10億美元的估值進行兩次投資。
隨后的12月17日,紅杉又送出了一份新的提案,但在12月18日凌晨被幣安回絕,并稱他們將很快與IDG簽署股權認購協議(SPA)。
這令紅杉難以接受。2017年12月19日,紅杉向幣安發送了一封律師函,抗議幣安與紅杉以外的第三方進行投資談判,認為這違反了雙方之前簽訂的排他條款。隨后,紅杉單方面向香港法庭申請了一項禁令,禁止幣安公司跟其他投資者進行談判,當時香港法庭批準了禁令。
紅杉和IDG均拒絕就此事評論。4月26日,幣安則發布官方回應稱,趙長鵬否認紅杉中國的一切指控,香港高等法院現已駁回紅杉資本的訴求。在此基礎上,責令紅杉資本中國支付其法律訴訟費用。
“排他”之辯
紅杉與幣安雙方的爭議集中在幣安是否違反了雙方簽訂的排他性協議。香港高等法庭在文件中也明確指出,雙方簽署的《A輪優先股出售條款》在涉及“保密性”“排他性”等問題上確實存在法律約束力。
但按照幣安的說法,他們與IDG商討的是公司的B輪融資,因此并沒有違反條款規定。
“輪次都是隨意定的,只是大家習慣性地用ABC這樣的說法,(排他性協議)正常的意思就是咱倆的融資沒完成,你不能跟其他人談融資。” 某一線VC基金的投資人王鵬認為,“幣安后來業務飛漲,覺得自己估值上吃虧了想毀約,所以摳字眼給自己找理由。”
法院的文件顯示,幣安在與紅杉簽署具有排他性協議的TS(投資意向書)之后,紅杉答應向幣安日本分公司提供3000萬元人民幣的過橋貸款。
在盡職調查后、簽署SPA之前,大部分美金通常都會先給被投公司一筆過橋貸款,通常占到投資額的20%-30%。對于沒有VIE結構的項目來說,這筆錢可以在做VIE的過程中維持公司運營。這是投資基金表達誠意,鎖定投資的方式;對于被投企業來說,要求投資方支付過橋貸款也是提高交易成功率,實現自我保護的手段。
一位知名VC基金的MD江一山對全天候科技表示,過橋貸款協議法律效力上已經跟投資協議接近了,比TS的約束性高了很多,等于投資方已經是真金白銀打定金了。“如果創業者要了投資人的定金,最后又不讓對方投,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是沒有契約精神的表現。”
創投界“排他”亂象
幾年前,紅杉資本曾因為與擬投公司的“排他協議”被推上風口浪尖。
2014年11月,口袋購物完成3.5億美元C輪融資時,創始人王珂興奮之余,公開吐槽紅杉資本,直指后者在約定成為口袋購物A輪主投方后,拖延投資,險些葬送了口袋購物。
王珂當時對《中國企業家》表示,“清明節期間紅杉加班加點的給我們發郵件,(所以)后來讓紅杉成為主投資方,但是他們拖了十幾個月之后了無音訊,基本是被放鴿子了。”他稱,由于被紅杉拖著,既沒有資金注入,又不能轉而尋找其他投資人,因此只好發了律師函給紅杉,告知對方如果再不投資即視為放棄。
“紅杉以前這樣拖死過很多項目,比如ispeak就被拖死了,本來YY語音是ispeak做出來的,就是紅杉拖了7個月,最后說我沒想清楚就不投了,其它本來要投的公司覺得既然紅杉沒想清楚那估計是有問題,后來就都不投了。”王珂爆料說。
事實上,不同機構TS的嚴肅性會有差異,尤其是競爭激烈的時候不排除一些機構給的TS會有水分,所以成熟的創業者會了解一個機構TS的嚴肅性和過往簽了TS不交割的情況,以此來評估TS最后交割的概率。
“一項交易的完成需要投資機構完成對公司的全面了解,成熟的創業者應該都清楚,不到完成交割的那一刻,里面都面臨不確定性。”王鵬說,TS條款更多是在保護投資人,但有些時候,這些并不能真正保護到投資人,尤其是面對巨大的利益時,簽署排他協議的創業者會懷著“大不了賠償”的想法而選擇違約;同時,也有一些基金為了搶項目明知項目方已與其它投資機構簽署排他協議的情況下,鼓勵其違約。
王鵬自己參與的一個的案子就曾被其他機構唆使而撕毀了排他性協議。在王鵬及其所在的基金花費了巨大的精力折騰后,他們的協議才最終生效,但妥協的結果是,別的投資人也投了進來了。
“這樣的結果已經算是最和諧解決的了”王鵬說,很多的結果都跟紅杉幣安的情況一樣,天崩地裂;但很多小機構會嫌麻煩,忍氣吞聲,不愿再浪費過多的精力,畢竟已經跟創業公司撕破了臉。
紅杉起訴幣安:形式意義大于賠償?
據《財經》報道,今年4月24日,香港高等法庭在一審判決書中宣布將撤銷禁令,但尚未做出終審判決,法庭稱有必要進行進一步聽證,以判斷趙長鵬是否存在過錯。
那么,如果法院判處趙長鵬存在違約過錯,他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以及,紅杉可以獲得怎樣的賠償?
在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壽雙看來,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看給對方造成了多大的損失;但損失的計算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不能以假設投資后可以獲得多少回報來計算,畢竟紅杉并沒有投資,更沒有退出。
不過,王鵬認為,紅杉之所以要打這個官司,“形式的意義大于賠償的結果”,“一個一線美元基金如果對這種事忍讓,那就稱不上一線基金。”
也有觀點認為,在幣安這種明星項目上,對于紅杉來說丟了項目不能丟了氣場,打官司至少還可以向LP們證明已經盡力了。
對于幣安而言,訴訟在身并不利于接下來引入新的投資者。去年12月27日,紅杉單方面向香港法庭申請了一項禁令,禁止幣安公司跟其他投資者進行談判,香港法庭批準了禁令。幣安對禁令提出了抗議,認為紅杉單方面申請禁令是在濫用訴訟程序;紅杉則稱,禁令沒有通知幣安是因為,擔心一旦通知對方,幣安會緊急與IDG簽署投資合同,這將造成紅杉無法解決的問題。截至目前,IDG尚未投資幣安。
對于趙長鵬而言,此次遭紅杉起訴可能還會有信譽損失。“看到他這么對待別人就會擔心以后這么對待自己。”有投資人表示。
“市場機制的核心基礎是信任,簽署TS包括一系列文件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信任基礎,市場如果不能有信任,那會導致所有人的交易成本都上升。”王鵬說。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王鵬、江一山均為化名)
文|李墨天
來源|全天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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