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網銀支付限額5000,保護消費者還是保護銀行?金融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支付進行了限額管理,規定每個客戶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每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每年則不能超過20萬元。
且不說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還是保護銀行,直觀的第一感覺就是一點,限制網絡支付額度就增加了網購的繁瑣性。早在去年四大國有銀行限制對支付寶的轉賬,如果一筆2萬元的轉賬,日限額5千,得花4天才能完成。而如今的限額非網銀支付每天限額5千,央行的這一做法切切實實是保護消費者呢還是保護銀行?對此,中申網小編特做了一個了解。
絕大多數消費者網絡支付不受影響
發布該限額規范后,央行特地對2014年網絡支付做了數據分析。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即《辦法》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同時,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余額僅用于購物消費(即《辦法》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對此,可以看出,限額5000元對消費者網購支付沒有受到影響,那么就是出于想消費者資金的保護?
限額與保護消費者金額安全沒有實質關系
拉卡拉支付公司高級副總裁唐凌表示:“現在個人銀行50萬元以內的受到存款保險的保護,但是支付賬戶中的余額是沒有收到保護的,央行的這一做法主要是保護了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對于唐總裁的說法,小編則認為央行的這一做法本身支付賬戶余額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保護作用,保護消費者的資金安全跟限制支付額度是兩碼事;交易不安全,應該要想想法設法彌補技術漏洞,而不是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和自由。
央行發布的限額方法規范保護銀行的利益
限額規范發布后,央行還特地回應關于“余額”消費者的誤解,“該規定僅規范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不受該限制”。
舉個例子,如果消費者想要話7000元買一臺筆記本電腦,即使支付寶余額有余款10000萬,但是根據規定,7000元的款項只能從支付寶付款5000元,剩余的必須自動從和該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中扣除。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這是對支付寶的限制,如果用網銀支付則沒有上線。
第三方支付尤其是以支付寶為代表對銀行金融機構造成了一定的沖擊,早在去年,2014年3月份,四大國有銀行就限制了對支付寶的轉賬額度,而這次央行也出手限制支付平臺的的額度,這不禁讓人懷疑有心偏袒銀行,更加干涉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央行應該對銀行銀行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一視同仁
中申網認為,如果對支付賬戶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那么就應該要一視同仁,對照現有的規定,針對銀行的金融機構采取相同的限制措施,這樣支付賬戶和金行金融機構才不會存在明顯的差別對待和不正當的利益競爭。第三方支付的迅猛發展,銀行金融機構應該創新發展自己的業務模式,而不是通過限制第三方來發展自己的業務量,這樣做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只會讓消費者更加反感,效果反而適得其反。
央行相關負責人強調,央行將認真評估社會各界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制定適度的監管措施,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規范發展。那么我想說,花更多的時間精力在彌補系統漏洞上面,讓消費者網上消費更加便捷、便利、安全,也給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當然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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