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廣告被罰超34萬 行業合規用語使用率極低金融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10宗典型違法廣告案例,其中有關互聯網金融廣告違法案例有4宗,主要表現為理財產品中含有“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廣告落地頁中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內容、“中國最賺錢的投資咨詢平臺”等內容使用最高級用語等,以上四宗案例涉及的公司被罰款共計346984.56元。
根據新《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以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違法廣告公告(深市監公告〔2017〕13號)。公告顯示,根據《深圳市違法廣告公告制度》的規定,“我局選取2017年上半年查處的影響面較廣、兩年內被我局處罰二次以上同一商品或服務廣告以及國家、省、市廣告整治重點領域的10宗典型違法廣告案例”。其中,發布違法互聯網金融服務廣告案的平臺有四家,包括深圳市珠寶貸互聯網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國鑫金服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弘奇資產管理企業、深圳金海貸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公告,上述四家平臺存在違反廣告法的主要表現為理財產品中含有“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廣告落地頁中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內容、“中國最賺錢的投資咨詢平臺”等內容使用最高級用語等,違反了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鑒于以上廣告違法行為,根據《廣告法》相關處罰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以上四家公司分別處以罰款或者罰沒100000元、34984.56元、200000元、12000元。
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余杭表示,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關聯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的直接借貸,“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等詞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罰是具有法律依據的。
今天上午,和訊網通過查詢上述平臺的官網,發現珠寶貸的“流轉貸”廣告有關收益方面的描述已經更改為“往期年化收益率”,并且在每個標的項目的“往期年化收益率”處,都能顯示“本平臺所有項目年化利率是在參考同類型項目歷史數據得出,實際收益請參考往期年化利率。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字樣。
“自從今年2月20日收到相關通知后,就已經進行修改了,并且于2月22日修改完畢”,珠寶貸相關工作人員對和訊網表示。
而其他三家平臺目前的情況則各有不同。和訊網發現,深圳弘奇資產管理企業目前在百度頁面上已經找不到官網入口。同時,在前一天,藍鯨財經發布報道《弘奇資管因“中證投資資訊”廣告被罰 官網已無法打開》。另外,深圳金海貸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在官網有關收益的描述已經看不到“年化收益”的字樣,但在官網上可以看到“預期年利潤率”、“預期年化收益率”等字樣。
余杭表示,從法律上來分析,當借款人在平臺上發標時,該行為為要約,即指當事人一方提出訂約條件,愿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當投資人在平臺上點擊確認投資時,其實就是一個接受借款人給出的借款條件,雙方形成借貸的合意。
“從這個意義上來定義網貸平臺在發標時展示的利率的話,我認為準確的用語是‘借款人擬支付利率’或者‘借貸雙方約定利率’”
“綜上,‘歷史收益率’、‘綜合年化收益’、‘期望年化利率’也是違反廣告法上述規定的”,余杭以上表示。
如此看來,截至11月7日,新《廣告法》的出臺已有兩年多,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平臺存在上述違反廣告法的行為。
和訊網通過查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系統上的102家平臺,發現,有24家平臺對理財投資收益的描述為“預期年化收益”、“年化預期收益”、“預期年化收益率”,而把相關收益描述為“年化收益”的平臺有7家,歷史年化收益率有17家。此外,也有個別平臺把相關收益描述為“期望年化收益率”等。
而符合余杭律師提到的準確用語“借款人擬支付利率”或者“借貸雙方約定利率”,則只有6家平臺,占比5.9%。
【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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