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P2P網貸平臺突然失聯 報案近半年未立案新金融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搭乘互聯網行業高速發展的春風一夜崛起,快速席卷了全國各地,也帶來了更加巨大的投資風險。由于國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管尚未完全成熟,一些企業失聯、跑路有空子可鉆,例如此前的泛亞、e租寶就是典型代表。投資理財本就有風險,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不存在高收益和低風險并存的投資理財項目。
近期,來自全國各地的大量投資者紛紛向和訊315反映,他們均遭遇了同一家P2P網貸平臺廣西南寧學信貸跑路的晴天霹靂,投資者稱,自2017年9月18日,學信貸總部,杭州鉛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鉛藍資產)就已人去樓空,法人曾某也已失聯近半年。
學信貸由廣西學信融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負責運營,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早期的學信貸以在校大學生的消費分期及小額借款的咨詢和促成為主體。2017年4月10日,銀監會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禁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向未滿18歲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隨著國家監管政策的落實,學信貸由此開始轉型做車貸。
“利好”消息頻出的學信貸突然發布清盤公告
學信貸投資人瞿女士告訴和訊315,她本人于2016年1月注冊學信貸賬戶并開始投入資金。2016年8月,學信貸在其官網發布聲明,宣布獲得鉛藍資產2000萬元A輪融資;同年9月和11月,學信貸又發布聲明表示分別與中邦汽車公司、湖州快貸網達成合作;隨后又在2017年上半年取得ICP證、與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正式簽訂存管協議……一系列接踵而至的“利好”消息,加之學信貸宣稱其資產端都有真實車輛做抵押,促使瞿女士對學信貸信任有加,一直將本息復投,并且不斷增加投資額。
但有投資者指出,鉛藍資產成立于2015年6月9日,對學信貸進行戰略投資時,注冊資本僅為1000萬元人民幣。2016年企業年報顯示,鉛藍資產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都是0元。讓人疑惑的是,一個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出資是0元的公司,在成立剛滿一年后,卻對網貸平臺投資2000萬元。
2017年6月中旬,瞿女士在學信貸上成功將錢出借給多名借款人,期限均為3個月。但在9月16日即到期回款日當天,她發現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都沒有回到個人賬戶。“我當時就問平臺為何沒有到賬,平臺回應我因存管系統計息方式不同,導致回款晚到,技術人員會很快解決。然而直到9月17日下午依然沒有回款,賬戶里的余額提現也停滯在審核狀態。”
讓瞿女士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是,約半個小時之后,學信貸官網便發布了清盤公告。公告稱“根據現今互金合規趨勢的大環境,以及公司高昂的獲客成本,決定即日起學信貸平臺進行主動清盤停業,”至于資金兌付方案,則從2017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每月兌付不同比例本金的方式兌付……”多名投資者表示,按照該平臺的公告內容,從2017年10月15日至目前,兌付本金加利息都沒有兌現,現在平臺處于人去樓空,負責人失聯的狀態。這種單方面發布的清盤公告毫無征兆,讓人猝不及防。公告里清盤的理由牽強附會,兌付方案前期比例過小,且拖延兩年毫無誠意可言。
(清盤公告圖源:學信貸官網)
P2P平臺是否可以想清盤就清盤
什么是清盤?清盤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給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后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平臺要用已有的資產去償還債務,但是一般選擇清盤的平臺很多都已經出現虧損或資不抵債,風險備付金也被用完了。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方曉濱律師告訴和訊315,“實際上‘清盤’不是法律概念,只有‘清算’這一概念。公司清算有嚴格的程序,不是一紙公告就行的。”
在P2P網貸中,P2P平臺扮演的是中介的角色,如果想要退出交易結構而清盤,不是隨心所欲想清盤就清盤的,需要征得投資人和借款人同意,還要有相關審批機關許可。在獲準后,平臺可以發布退出其作為中介身份的交易關系。
目前而言,絕大多數P2P平臺發布的公告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清盤,而是涵蓋了對債權債務等實體權利處分的“清算公告”。
曾經瘋狂吸金如今變問題平臺取現困難
姜先生也是學信貸的投資人之一,投入進去近400萬元,部分為自己的家庭積蓄,部分為銀行貸款及親戚借款。學信貸出事之后,姜先生及其家人便背負了巨大的經濟壓力和精神巨大。
2017年3月通過QQ群接觸了解到學信貸,2017年5月下旬,姜先生到其總公司鉛藍資產進行現場了解,他告訴和訊315,學信貸最終取得自己信任的原因有:一是公司汽車抵押貸款實際收益高;二是公司提供了每次投資的汽車抵押貸款借款人的所有真實資料;三是與浙江民泰銀行進行了資金存管。在學信貸投資利息的根據期限不同年化收益為10%-12%,另有投資獎勵。為此,姜先生對看似發展前景良好的學信貸投入了巨額心血。
姜先生說到,學信貸主要以1月標(收益率年化10%)和3月標(收益率年化12%)為主,另還有少部分的6月標(收益率年化13%)。根據網貸天眼資料顯示,學信貸的利率范圍在8%—12%之間,募集資金約4億3千萬元,但目前已經被列為提現困難的問題平臺。
(學信貸目前情況圖源:網貸天眼)
自學信貸清盤公告事發第二天,姜先生便同數十名投資者共同向杭州市區公安分局報案,但未得到受理,稱需要到南寧當地報案;當天另有多名投資者到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也未得到受理。后經多方努力,2017年9月22日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最終受理案件,并出具受案回執。
立案遙遙無期眾多投資人焦急等待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不過姜先生說,現在最讓他們這些學信貸投資者感到萬分焦急的是,截止到目前,距離受案已經過去五月有余,但一直遲遲未能立案。方曉濱律師表示,如一直未給予立案,則已違反了上述相關規定。
令人困惑的是,從多名投資者向和訊315提供的多段通話錄音中顯示,杭州經偵曾明確對投資者表示,南寧經偵方面在要求杭州經偵協查時,曾出示過立案決定書。但投資者去電南寧經偵詢問立案與否,卻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姜先生透露,“目前的最新進展是南寧高新分局經偵大隊沒有出具對學信貸的不立案通知書,西鄉塘區檢察院曾在2017年12月18日和今年2月13日分別給高新分局經偵大隊、法制大隊發了立案監督函,要求盡快給我們立案與否的答復,但高新公安表示仍在等待市公安局批復。”
作為南寧本地人,鄭先生因為學信貸的事情經常走訪于廣西南寧各個部門,對其情況也最為清楚。他告訴和訊315,“我打電話給市公安局,說等公安廳批復,再打電話給公安廳,又讓我找高新區經偵大隊。一切又回到了原點。”
(立案情況進展示意圖圖源:學信貸投資者鄭先生)
對此,和訊315致電南寧市經偵支隊,對方表示學信貸具體由高新分局偵辦,目前正在請示立案階段。但和訊315曾多次致電高新分局經偵,電話均無人接聽。
有業內人士曾表示,現在很多平臺,投資人的錢投進去完全不知道錢去了哪里,平臺只是告訴投資人收益多少,平臺自身如何安全,但最重要一點,投資人的錢去了哪兒一概不提。也正是因為投資人對這一點的疏忽,導致了很多平臺假標、自融、超融。
姜先生告訴和訊315,學信貸也存在發布假標進行自融的行為。P2P平臺假標是指在不存在借款需求的情況下,平臺為了某種目的,偽造借款人及相關資料,發布虛假的項目,主要體現在不存在借款需求。平臺發假標是違規違法的。
有學信貸投資者向和訊315透露,杭州本地的投資者從鉛藍資產副總經理童某某口中得知在學信貸7000萬的待收款中,只有3500萬是真標,剩余3500萬是假標。投資者已經把搜集到的假標資料提供給了南寧高新分局經偵,目前正在經偵查實。
【來源:鳳凰WEMONEY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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