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433億元,河南超越集團實控人被判無期新金融
5月23日下午,從相關部門獲悉,日前,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湯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河南超越企業集團實際控制人楊清河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一案公開宣判,楊清河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無期徒刑是對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頂格判罰。
5月22日下午3點30分,在湯陰縣人民法院法庭內,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音,被告人楊清河被帶進了法庭。
楊清河被帶入庭審現場
據了解,1988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后成立了安陽市讀去讀來讀書社、安陽市超越置業中介有限公司、安陽市殷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超越實業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團體,而楊清河是上述公司、團體的實際控制人。
經審理查明,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楊清河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先后以借書押金、誠信理財、投資房地產、投資煤礦、購房認籌、原煤預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過發布廣告、召開見面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面向安陽市及周邊地區吸收群眾資金。
截至案發,超越集團共吸收集資群眾本金共計43,348,199,955.19元,涉及51354人,支付存款本金39,274,818,792.83元,支付利息2,746,632,394.26元。其中,投資于煤礦、房地產、金礦的資金為1,005,848,723元,其他大量的集資款用于償本付息,社會捐贈,購買房產、車輛、金幣、文物、工藝品、字畫,辦理高爾夫會員等方面支出。
截至案發,超越集團未兌付的票面金額為4073,381,162.36元,集資群眾實際未兌付的金額為1,922,357,018元。
另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超越集團資金鏈斷裂后,為掩蓋其集資詐騙債務總額,楊清河伙同他人通過購買低價白酒高價抵頂集資票據的方式收回6836193.6元集資票據,以抵銷楊清河的集資債務。
超越集團非法集資車輛清單
被告人楊清河在其實際控制的超越集團非法集資無力兌付集資款及超越集團嚴重資不抵債的的情況下,明知超越集團背負巨額債務,沒有償還能力,隱瞞上述事實,于2013年6月編造歸還建設彰德府威尼斯印象(彰德府購物中心)一期股東借款的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財務報表和三方監管協議,使用非法集資款建設的涉案贓物不動產做抵押,以安陽彰德府置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在光大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貸款1.9億元;2014年3月,被告人楊清河再次編造歸還建設超越城市廣場項目借款的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財務報表,使用非法集資款建設的涉案贓物不動產做抵押,以河南省超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在光大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貸款5,000萬元。被告人楊清河貸款金額共計2.4億元,扣除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后,尚未歸還的金額為185,268,615.62元。
騙取上述兩筆貸款后,經審計,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楊清河控制的超越集團原有資金、貸款資金、其他資金收入共計為357,408,472.9元,共支出資金321,919,172.91元,其中生產經營支出為78,074,429.84元,其他資金用于歸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承兌匯票非法貼現費用、歸還非法集資利息、用于辦公費等日常費用、用于高爾夫會費、購買家具和車輛、楊清河個人揮霍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清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公安機關查封、凍結、扣押的贓款贓物依法處置后所得款項退賠給被害人。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親屬及各屆群眾等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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