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資管新規出爐,備案路口的P2P應該采取什么行動?新金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整治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簡稱29號文。雖然這個文件并非單獨針對P2P行業,也涉及到BAT等巨頭、各地金交所等平臺。
但除了無牌無得經營資管業務外,29號文還要求,網貸(P2P)分拆出來的資管業務實體視為網貸平臺組成部分,需要一并接受驗收,如果驗收通不過,將不予以備案。
這對正在進行備案的網貸行業影響巨大。此前總想“多元化”、旁逸斜出的參與者,如今到了要還債的時間了。那么究竟有哪些網貸企業參與曾經搞過“互聯網資管”業務呢?
半數知名平臺參與“資管”
實際上在互聯網上進行的“資管業務”,從合規層次看,可以分三個層次討論。
按照29號文界定的網貸企業及拆分的實體定義,網貸行業中超過七成的知名平臺涉及過這些領域。
第一個層面:標準化產品(基金、保險產品)的銷售,這個層面,金融監管部門是發放相關牌照的,比如基金銷售牌照,保險經紀牌照;
人人貸:創設獨立品牌和實體”We理財“銷售基金等產品,無牌照,借用持牌機構盈米進行交易;
積木盒子:積木拼圖集團和品鈦集團有相同的股東,但后者旗下虹點基金涉及基金銷售,組合資產管理等;
狐貍金服:涉及基金、保險產品銷售;
小盈理財:涉及基金、保險產品銷售;
陸金所:大陸金所上有基金、保險等幾乎所有可見的資管類型,但由于背靠平安,大陸金所持牌教全面;
銅板街:既有P2P網貸產品,也進行基金等產品銷售;
第二個層面:代銷金交所產品,包括金交所推出的各種”計劃“、”合約“,這一塊在本質上是不合法的;
開鑫金服:曾對外銷售定向融資、收益權產品、小微企業私募債和理財計劃等
PPmoney:曾銷售東北亞創新金融交易所產品;
第三個層面:在互聯網上拆細信托、非標債權等產品,明顯超過200人限制,很容易沾邊非法集資。
宜信:宜信的財富板塊布局非常多,爭議也比較大。比如宜信財富、投米RA、指旺財富,從之前的介紹看,這些業務既涉及公募基金銷售、眾籌、私募基金、海南股權交易所產品等,也涉及智能投顧等需要多種牌照的業務。
網信理財:曾涉及收益權轉讓,代銷金交所產品等;
團貸網:派生財富涉及定向委托投資等;團貸網本身也曾與大連京北交易所合作推產品;
玖富:旗下悟空理財曾涉及銷售貨幣基金、散售票據等
小牛在線:曾推”富盈人生“產品涉及銷售票據、保理及其他非標資產;
鳳凰金融:涉及基金、保險產品銷售,收益權轉讓等;也曾參與銷售金交所產品;
海航聚寶匯:涉及基金、保險產品銷售,金交所產品,定向委托投資等;
網貸企業審視程度各不相同
其實29號文并非互聯網資管業務的新規,監管政策的取向在此前的國務院文件中已經明確,非持牌不能從事金融業務的原則也十分清晰了。因此上述網貸企業中,也有部分提早進行了轉型,有部分到29號文發文前夕才轉型,還有一部分仍然在政策邊緣探索。
比如網信、玖富、鳳凰金融等在頁面上已經下線了相關不合規產品的頁面,但在相關頁面快照、百度詞條以及部分網頁仍有相關介紹存留;開鑫金服在頁面上僅有金交所的跳轉入口;而狐貍金服仍有貨幣基金購買入口和轉讓信息。
但也有網貸機構仍在政策不明朗的地帶運營其互聯網資管業務。比如We理財和小盈理財的貨幣基金、保險銷售業務目前仍在正常運行,這些產品運行背后都是借助第三方牌照,比如持牌機構盈米和匯添富。但這種”引流“服務是否合規,還需要政策進一步明確。
在代銷金交所產品上,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
29號文要求: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違反相關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以“引流”等變相代銷。
這里的“相關政策”主要涉及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比如拆細銷售超過200人就屬于違規,這基本界定了不能做金交所產品。
但在公募基金引流服務是否合規上,29號文沒有明確指出。但2016年的《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倒是有提到,私募產品突破人數限制,持牌金融機構委托無代銷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代銷金融產品等,均屬于違規。
至于宜信、網信等關聯公司眾多,產品設計十分復雜的大體量企業,是否突破私募限制、代銷金交所產品等,當前已無法從公開頁面中獲取到相關信息了。
專注網貸的企業并不多
從全行業看,專注的P2P網貸領域的公司并不多。
根據統計,按余額規模排名前20的網貸企業中,有45%直接間接介入過上述三個層次的”互聯網資管“業務,如果將統計范圍擴大,介入過”互聯網資管“業務的企業占比還會進一部上升。
而在沒有從事過資管業務的公司中,還有部分專注于大標(如紅嶺創投),有部分曾涉足現金貸。從模式上看,專注于服務小微企業和個人的網貸公司其實并不多。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們理解大致有這么幾方面的情況:
創業初心不明。創業生存第一沒錯,但在大體量的互金企業中,生存問題并不是最大的問題,更多的企業是看到哪里看起來有錢賺,就扎堆進到哪里。創業并不是為了改變什么,也并不真的認同國家提倡鼓勵的方向,因此多點開花看起來也是十分合理的路徑。
此前監管未能細化。包括金交所產品怎么定性,引流業務算不算違規,甚至此前非標散售突破私募限制,都沒有明確的監管說法,這導致了套利者越來越多。
股東利益影響。有很多賣非標、金交所產品的網貸企業,本身就是相關企業集團或者交易所的關聯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叫賣相關產品自然也是不遺余力。
但在監管政策不斷發力的情況下,未來政策應該鼓勵”好孩子“的傾向應該會十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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